平面磨床工作安全守则一、不可随意拆卸安全装置(档板)。
二、使用砂轮时,不可一次进料太多,应一次一次缓慢进料。
三、每日使用前均应试转一分钟以上,
四、研磨较大材料时,二端须使用挡板。
五、砂轮除负责人以外,别人不可修理或更换砂轮。
六、工作时不可太靠近砂轮检视。
七、不可使用砂轮之二侧面。
八、使用砂轮须戴安全眼镜。
九、砂轮检查合格后,须在配重平均旋转正常才能使用。
十、工作时须先检查电磁铁是否将加工物确实吸住。
十一、更换砂轮后,须在护罩下先试车三分钟以上。
十二、在运转中,不许任何人用手碰触机器。
十三、切勿以压缩机空气吹向人体,更不宜用以吹除头上、手上、鞋上及衣服上之尘埃,免为压缩空气带出铁屑、碳粒等杂物所击伤。
十四、切勿在运转中修理机件,修理工作完毕后,应将防护罩装复。
十五、每日工作完后,应放尽贮气筒底部之积水。
十六、每日工作完毕或停用时间较久而无人看管时,均应放泄贮气筒内残存之压缩空气。 上一篇锯床工作安全守则
|